2024-02-26 15:03
中国船级社(CCS)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》(2023)修改通报将于7月1日生效。
新增当在船台上或船坞内进行液压试验有困难时,可在船舶处于漂浮状态下进行的规定;
新增非国际有限航区航行船舶R1(D)/R2(D)/R3(D)、新能源汽车运输(NEV Carriage(X))、包装危险货物消防(DGP-F)、艏部装载系统(Bow Loading System)等附加标志,将一人驾驶(OMBO)附加标志修改为船舶桥楼设计与设备(BDE-1/BDE-2/BDE-3)附加标志,将“绿色生态技术”相关附加标志由表I-3整体移至表G;
明确有限航区船舶的完整稳性、分舱和破损稳性、消防应符合本规范第10篇的相关要求、“已开工建造的船舶”的批准图纸不受“满4年即自行失效”的条款限制;
纳入URZ17(Rev.17, 2022.07),更新了相关引用文件,修订了“气胀式救助艇”的相关要求以及“认可和发证程序”中的发证条件;
删除关于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检验的所有内容,相关要求可见CCS《绿色生态船舶规范》(2022)。
新增薄厚板对接时“不削斜”的过渡情况,对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的干舱内可接受单面连续角接焊;
增加首尖舱设置横向制荡舱壁或强肋骨时的强度要求指向;明确舱口盖有限元建模边界条件;
明确重货加强的强制适用范围为不大于0.833立方米/吨装载率要求,并将装载钢卷加强时排除在外;
全面优化了船舶装载钢卷时的结构强度要求,明确加强范围、腐蚀增量,修订了内底和内壳骨材及底边舱斜板的要求;
完善操舵装置控制系统定义,补充液压阻塞定义,并对液压阻塞等机械故障的干预方式加以澄清;
修订灭火剂施放前报警与风油切断联锁的规定、电机空气间接冷却绕组的温升限值;
第15章电力推进船舶补充规定澄清了原规范中不明确部分,新增推进动力线配置要求及推进变压器保护的要求,修订了吊舱装置的滑环试验要求;
增加关于非国际航行有限航区船舶R1(D)、R2(D)、R3(D)的附加标志及建造后检验要求;